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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没有人看到为什么要实施这个目标的真正原因,”谷歌北欧通讯主管凯奥伯贝克告诉GigaOM。 “这确实是有害的,不仅对于那些没有找到他们现在发现的信息的用户来说,而且这样的法律也没有经济或司法理由的合理性。”<0> Oberbeck的论点对此有一定的效力。谷歌和其他搜索引擎能够重现头条新闻,以便将读者链接到相应的新闻网站,这对推动这些网站的流量起着推动作用。当然,更多的流量意味着更多的广告点击,这是大多数网站赚钱的方式。
Oberbeck指出,任何不希望自己的网站索引的人都可以选择退出该服务。
该法案的这个版本是第二稿;第一稿想要引入一种“辅助版权”的形式,要求公司支付商业环境中使用的任何已发表作品的许可费。换句话说,雇主不得不为他们在工作地点消费的任何已发表的作品(例如在线新闻等)支付许可费。
虽然过去一直是个问题,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可持续的。 Google于2011年在比利时失去了版权诉讼,并被要求从法国和德国的所有比利时报纸上删除所有文章和照片(受到每日罚款的威胁)。然而,很难想象那些报纸和他们的技术精通的报纸一样好。
也就是说,提出的德国法律看起来像出版商采取了不同的策略。看起来德国出版商似乎并不希望在互联网上不被看好 - 相反,他们似乎想要一个更大的广告 - 金钱派。谷歌通过链接到各种新闻来源的材料从广告中赚了很多钱,而且出版商已经看到他们的收入随着网络接管而缩小。
但看起来制作荒谬的版权法似乎并不是真正的答案。就像音乐和电影行业一样,德国出版业也许只需要拥抱互联网的自由 - 而不是阻碍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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